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区工程系列
(相关资料图)
公路 汽运 轨道交通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区工程系列公路、汽运、轨道交通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公路 汽运 轨道交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43号)中规定的有关人员。
二、申报程序要求
(一)线上注册申报
申报人员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在业务办理—2023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后,严格按照填报要求,认真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提交线下材料申报渠道和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为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实行承诺制度。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申报材料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未装订的不予接收。
对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可无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学历认证报告;对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仍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学历认证报告。
各单位负责统计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认真填写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公路 汽运 轨道交通专业职称评审人员花名册(详见附件2),将花名册与职称材料一并报送。
(三)申报截止时间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2023年度全区工程系列公路、汽运、轨道交通专业职称评审的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的外送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0日。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职称申报截止时间。
(四)审核和公示
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然后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各盟市(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把关。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各专业申报人员花名册在各自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
三、评审政策规定
(一)职称评审条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2023年度全区工程系列公路、汽运、轨道交通专业职称评审,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并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公路 汽运 轨道交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43号)中的职称评审条件要求。
(二)学历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公路、汽运工程专业职称评审,需具备理工类学历(学位)。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轨道交通工程专业职称评审,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公路 汽运 轨道交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43号)有关规定,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
(三)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220号)执行。
(四)其他要求
1.申报人员应当为所在单位在职人员,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转系列(专业)评审等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其中正高级职称评审费320 元/人,副高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费100元/人。
本通知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471-6916876、4953172,传真:0471-6969174
附件1 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doc
附件2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公路 汽运 轨道交通专业职称评审人员花名册.xls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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