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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判决被告刘某在某音平台上发布向原告王某赔礼道歉声明(发布时间为30日),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经审理查明,王某出生于2005年(系未成年人),父母于2016年离婚后,王某跟随母亲一起生活,期间经诊断患上了焦虑抑郁障碍(精神病性症状,自残)。刘某与王某父亲再婚后,因琐事与王某父亲发生矛盾。为发泄情绪,刘某明知王某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形下,仍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并在回复网友评论时对王某进行侮辱和诋毁,还引起不清楚事实的网友对王某言语辱骂和诋毁,视频评论高达500多条,王某因此病情复发,多次自杀。王某母亲多次与王某父亲沟通,希望其约束刘某停止发布视频,刘某置之不理。刘某的行为给王某造成非常严重的心理和生理创伤,且经多次警告仍不停止,王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针对王某所患疾病进行恶意羞辱,客观上降低了王某的社会评价,损害了王某的名誉,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王某本身患有心理疾病,心理上更容易受到伤害,且在刘某发布视频后王某再次前往医院就诊,能够证明当时王某的心理疾病尚未康复,刘某的行为对于王某精神和心理造成伤害是客观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被告已依法履行判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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