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拟多生一胎多15天津贴是怎么回事?
按照《办法(征求意见稿)》,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收管理。雇主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比例控制在雇员工资总额的1%左右,具体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决定。工资由财政负担的国家机关和其他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5%确定。个体劳动者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津贴和生育工资是一回事吗?
一般来说,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的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已经享受生育津贴、医疗津贴等待遇的,如果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平均工资,企业无需向其支付产假工资;
如果低于平均工资,公司需要补足差额。对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征收标准,或者未向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职工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
但是两者在本质上还是有一些区别的。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职时支付的生活费。承担职工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会保障机构。
产假工资:企业在员工产假期间支付给员工的工资。雇主是向雇员支付工资的主体。
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由单位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提交,经社保局,审批后,单位需要2个月左右的时间将文件归档,然后支付给公司。
生育津贴的计算:
1.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单位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2.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
3.高于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
4.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