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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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就公司所处的宏观环境、政策变化、产业情况提出专业意见,充分发挥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10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准时出席了10次董事会会议并列席股东大会(现场或通讯表决)4次。本人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审慎决策,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就《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并被公司采纳。
2、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就《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并被公司采纳。
3、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被公司采纳: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情况及2022年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并就《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并被公司采纳:
《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被公司采纳:
关于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6、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被公司采纳: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7、2022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被公司采纳:
《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四届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在2022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年4月26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年4月25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2年5月17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到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工作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积极借助电话等其他方式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心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二)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在自身专业积累的基础上,积极学习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学习领会修订后的《证券法》精神,加深对深圳证券交易新修订的各类监管规则认识,不断增强自身的专业判断和履职能力,对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能力,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2年,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举办的第13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培训成绩合格。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没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有利的作用!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长生
2023年4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述职人: (陈长生) 日 期: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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