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根据2020年浙江自贸试验区扩区以后空间布局、功能定位、改革任务以及事权下放要求、制度创新需求、法治保障诉求等变化,作出了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的全面修订。
与原条例相比,新修订的《条例》有哪些改动?浙江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条例》呈现出明确自贸试验区“五大功能定位”和四个片区的功能划分、突出数字自贸试验区建设、体现浙江辨识度、推动国家赋权改革创新举措落地、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五个方面的特色和亮点。
根据扩区方案,《条例》明确自贸试验区的“五大功能定位”,即建设以油品和天然气为核心的大宗商品资源配置基地、新型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和物流枢纽、数字经济发展示范区和先进制造业集聚区,要求舟山、宁波、杭州、金义四个片区坚持首创性和差别化发展,突出自身特色,加强联动协同,实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并对四个片区的功能划分内容作了明确。
《条例》将建设数字自贸试验区作为引领主线,围绕打造全国数字自贸试验区的“浙江样板”,在总则中明确数字自贸试验区建设总体要求,在有关章节中进一步规定数字平台建设、数字贸易促进、数字金融创新、数字化监管服务等落实数字化改革要求的具体制度,并明确要求自贸试验区推进数字新基建、推动数字产业集聚、发展信息技术产业。
《条例》突出三个“自贸试验区”建设。一是按照数字化改革要求,推进数字自贸试验区建设。二是加强油气自贸试验区建设,要求扩大油气加工领域投资开放,推动油气全产业链向绿色、低碳转型,并明确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可以以产能预售、订单交易等方式开展场外交易。三是突出枢纽自贸试验区建设,推动海港、陆港、空港、信息港“四港”联动,推动宁波舟山港实现资源利用、船舶服务、口岸监管一体化,推进“义新欧”中欧班列国际化经营,加快重点市场海外仓布局,加强外贸供应链安全保障。此外,为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的辐射带动作用,要求健全自贸试验区与联动创新区联动创新机制,推进政策联动、功能互补、优势叠加,形成省域全面开放新格局。
《条例》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国家赋予自贸试验区的相关政策转化为法规制度,明确将大宗商品资源从“油品”扩展到“油气”“粮食”,并对省邮政管理机构承接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权下放,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创新粮食进口检疫审批制度,在宁波舟山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等内容作了规定。
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更大力度推进和保障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条例》在提高投资贸易自由便利度,创新金融服务,强化资金、土地、人才、数据要素保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在浙江自贸试验区挂牌五周年之际,新修订的《条例》可谓一针“强心剂”,将为浙江自贸试验区2.0版建设提供更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浙江自贸试验区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以更大力度推进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重要窗口”标志性成果,争当新一轮高水平改革开放排头兵。 (齐 思 李 杨)